通信產業報2月中在高見欄發表了我寫的《是時候關停2G網絡了》,引起了相關單位的關注。我與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相關領導通了次話,他說2G清頻退網的意見很好,但目前為小靈通關停聯通還在吃官司,要賠償200億元。這是怎么回事?上網查到北京小靈通用戶有位丁先生認為北京聯通未經過與小靈通用戶充分協商就單方宣布2014年底終止小靈通業務的做法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丁先生于2015年1月29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聯通終止小靈通業務涉嫌壟斷、侵權并違規提起訴訟,要求北京聯通撤銷單方面終止小靈通業務的行為,并賠償相應的損失。丁先生的代理律師董正偉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此案是小靈通退網中首例反壟斷訴訟案!

2009年,工信部發出《關于1900-1920MHz頻率無線接入系統相關事宜的通知》明確要求2011年年底前完成1900-1920MHz小靈通頻段的清頻退網工作。從那時起,丁先生就一直比較關注國家對小靈通用戶的安置與補償問題。在這期間他通過收購及去郵幣卡市場直接購買等方式,擁有了272個聯通公司的小靈通號碼,其間曾將部分號碼出借給在京打工的親戚朋友使用。當然,大部分號碼被丁先生收藏,經常輪換使用的也就4至5個號碼。此案如何宣判結案尚未查到,是否要賠償200億元也不得而知。但是小靈通清頻退網問題嚴重,一是按國家明令2011年年底前完成卻延誤了三年,二是運營商與用戶的關系處理不當,甚至吃上官司,產生了不良后果。這是需要認真總結,汲取教訓的。
2016年11月1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明確: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有償使用的原則。國家鼓勵、支持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利用效率。也規定了無線電頻率使用權轉讓與受讓雙方要簽訂轉讓協議并報請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但并未具體明確運營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運營商與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用戶之間的關系。是時候關停2G網絡了,為避免發生與小靈通類似的問題,因此建議人大緊急組織制定無線電清頻退網的實施法規。
頻率要像土地一樣制定清頻退網的法規。眾所周知土地是國家寶貴的有限資源,由于交通的發達,礦藏的探明,水力旅游等資源的發現等等,某個地區土地的使用價值提高了,為了有效地利用這塊土地必須拆除原有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高樓大廈、工程設施以謀求未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國家為加強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務院特制定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明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也就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的房地產公司或建設單位必須首先投資,進行舊房拆除,居民遷移安置用房,對原房的所有人還要有經濟上的補償。頻率類似土地一樣也是國家寶貴的有限資源,由于科學技術進步,某一頻段的使用價值提高了,為了有效地利用這一頻段必須改變原有通信設備的頻段轉讓給新組建的通信系統使用,就有可能獲得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理需用頻率人必須對原有頻率人給予補償和安置,也就是籌建新通信系統的單位必須首先籌措一筆經費對原有設備進行改頻或用其它設備予以替代或在經濟上予以補償才有可能讓出原用頻段以作新用。
過去房屋拆遷過程出現的釘子戶 等等問題,經修訂之后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增訂了被拆遷人禁止行為、達成協議后拒絕搬遷的處理、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處理、強制拆遷等等條文,使得這一法規更加完善。
像上面所述的丁先生得知小靈通將清頻退網的消息后,大量收購擁有了272個聯通公司的小靈通號碼,顯然是想乘機獲得巨額的補償。按實名制的精神,一個人在一個運營商那里擁有一個號碼手機也就行了。因此,很有必要總結歷次清頻退網的經驗教訓,特別是小靈通清頻退網出現的問題,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緊急組織制定無線電清頻退網的實施法規,哪怕是一個暫行條例也好,這樣2G的清頻退網就有法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