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從工業與信息化獲悉,為進一步滿足社會對數字集群通信的需求,推動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應用發展,有效提高頻率使用效率和效益,促進數字集群通信產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806-821/851-866MHz頻段(以下簡稱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進行調整。
從調整內容來看,將新增基于PDT(專用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技術體制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使用800MHz頻段,基于iDEN、GoTa和GT800技術體制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不再規劃使用800MHz頻段。同時,800MHz頻段基于PDT技術體制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共劃分1200個信道。(詳細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信道配置見文末附件)
《通知》還表示806-816/851-861MHz頻段頻率主要用于服務范圍涉及三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816-821/861-866MHz頻段頻率主要用于服務范圍涉及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以及相鄰兩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
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原則上應以集群組網模式部署,不得采用直通模式或常規轉信模式作為日常通信方式。
另外,《通知》還明確在800MHz頻段內設置、使用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手持臺、車載臺等終端設備參照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管理,無需取得無線電臺執照;設置、使用基站和直放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要求,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臺執照。
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基于iDEN、GoTa和GT800技術體制的800MHz頻段新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基于上述技術體制的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新的頻率使用許可申請,已獲得許可的相關數字集群通信系統設備和終端可使用至報廢為止。
附件:
1.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發射設備技術要求
2.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信道配置